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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来有多种表述方式。如日本、韩国用“无形文化”一词。我国则据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5届总会上采用的(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译为“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在我国成为官方用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分类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十分重视。1950年,尚处于战争废墟中的日本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1967年,韩国江陵市“端午祭”就被批准为国家级第13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予以保护。
我国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国务院国发〔2006〕18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包括湖州市的湖笔制作技艺、百叶龙等。2005年5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示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644个),2007年4月,拟列入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211项)。其中包括湖州市的湖剧、湖州琴书、湖州三跳、羽毛扇制作技艺、含山轧蚕花、绫绢制作技艺、防风氏神话、防风氏庙会、扫蚕花地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有规律的,保护应该尊重这种规律。确定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历史价值、文化史价值和美学价值。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应该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确属濒危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能得到合理保护,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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